2008-08-14

有效日期

收到新的合約。翻開細看,結束日期並未像早前公司所說般提早了。查詢之下,隔了兩天得到結果:「不好意思,我們搞錯了日期。」

!!!

本來將內部調配夾硬說成是轉了制,已是極不公平的處理,現在連合約日期也可以搞錯,你說這是不是奇聞?原來古靈精怪不必走遍東南亞,到底還有甚麼是這裡不可能發生的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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